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
一、 应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凭《准考证》和身份证(或军官证或护照)经监考人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,持其它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。遗失身份证者,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部门户籍证明,按人事隶属关系到省或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手续。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,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右上角,以备查对。
二、 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、圆珠笔、2B铅笔、橡皮擦等文具外,不得将手机、寻呼机、电子记事本、商务通等电子信息物品和各种书籍、资料、报刊、纸张、提包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座位(有关考试规定允许携带无编辑、无存储功能、无声的计算器和有关物品除外)。应考人员不得带入座位的物品,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,如有遗失,后果自负。
三、 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,先检查页码,确认无误后,必须首先在答题卡(纸)或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(涂)单位、姓名、准考证号码、科目代码等信息,然后开始答题。不得在试卷上做与作答无关的任何标志。
四、 开考30分钟后,应考人员不得入场;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退场。
五、 开考铃响之前,应考人员不得答题。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作答的,一律使用蓝、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,字迹要清楚、工整;需在答题卡上填涂的,须使用2B铅笔填涂,否则答卷(答题卡)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。答案未在规定部位书写(填涂)的无效。
六、 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,如试题字迹不清楚或试卷分发错误等需询问时,应先举手示意。
七、 应考人员应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保持考场安静;尊重考试工作人员,接受监考人员监督和检查,不得无理取闹,不得辱骂威胁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;场内禁止吸烟。
八、 考试结束铃响,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,并将试卷和答题(纸)卡翻放,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宣布离场后,方可离场。不得将试卷、试题本、答题(纸)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九、 除本考点主考、本考场监考及巡考人员外,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。
十、 应考人员违反本规则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,将依据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》予以处置。